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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审议通过

2018-01-02 10:41:28   来源:东江时报     阅读数:

罗浮山特有植物、野生中草药植物等纳入保护名录和保护档案。 《东江时报》记者周楠 摄

  罗浮山特有植物、野生中草药植物等纳入保护名录和保护档案。 《东江时报》记者周楠 摄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将由“法”来保护。昨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 《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立法法》规定,《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颁布施行。

  《条例》一共6章43条,从总则、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五个方面对条例进行划分。东时记者留意到,相比10月底审议的二审稿,《条例》内容更加详细具体,对红色文化挖掘、旅游管理、民宿管理、景区车辆管理、经营管理、垃圾分类管理进行单独条文明确,在其它内容方面也更加细化,也更具操作性。例如,对乱扔乱倒垃圾行为的法律责任将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规定的 “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细化为“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裕瑾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范围及政府和管理机构的职责,建立市一级综合协调机制,突出规划的要求和效力,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范相关建设活动的开展,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法律责任等。《条例》表决前评估会议专家组认为,《条例》条文规范的设计比较符合当前的社会实际,且有针对性较强的制度创新内容,将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其在总体上既遵守了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又细化了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相关罚则,没有照搬照抄上位法的已有规定,因而可以成为上位法的具体化和有益补充,符合地方立法的合法性要求。

  记者留意到,被视为此前二审稿一大亮点的分级保护规定在《条例》中被删除。昨日会上,陈裕瑾称,目前,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经启动,这次修编将根据总体规划批准以来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对分级保护提出更为明确和切合实际的具体要求,并依据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的新要求,对现有的内容进行调整。因此,为了保证立法工作的适度前瞻性、科学性,《条例》暂不对分级保护作出规定。

  亮点1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协调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裕瑾作报告时称,虽然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由博罗县管辖,但是由于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如果仅仅依靠博罗县政府来协调解决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难度比较大,力度也有限。

  因此,为了进一步发挥市政府在罗浮山景区保护管理中的作用,加大其保护管理工作的协调力度,《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对罗浮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协调。”

  评价:针对近年来各地风景名胜区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本条例草案对于相关应对措施作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强调。值得提出的是,本条例草案还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一些富于地方特色的规定。例如:在监督管理和协调方面将原来由博罗县政府建立协调机制,改为由市政府建立协调机制;规划部分关于“总体规划要求”和“详细规划要求”的内容更加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

  ———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曾代伟

  亮点2

  要求管理机构编制年度建设计划

  记者留意到,《条例》进一步细化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例如第七条“规划编制”明确,博罗县政府应根据实际,及时编制、评估或者修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依法报批。并且市政府和博罗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报请批准景区总体规划或其修改方案前,应当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务委审查同意。

  在“年度建设计划”条例明确,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景点和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经博罗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评价:罗浮山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风貌控制等相关规定,明确了罗浮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评估、修改和报请审查前的程序,特别是,该条规定明确了总体规划或者其修改方案在报请上级政府批准前,应当经同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审查同意,这是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监督。

  ——— 山东政法学院教授楚道文

  亮点3
        景区内经营民宿需依法登记

  出门旅游,食、住、行最受旅客关注,也是考验景区管理者管理水平和智慧。《条例》明确,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并在管理制度建设、民宿管理、景区车辆管理、经营管理、垃圾分类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备受关注的民宿管理方面,规定博罗县政府和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风景名胜区内的村(居)民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条件开办民宿旅游经营,为旅游者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

  在名胜区内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应当依法登记。民宿的建筑风貌应当符合名胜区规划要求,并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景区和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博罗县政府、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加强对民宿经营的监督管理”。

  评价:条例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确定环境容量和接待量,各种方案和预案,以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正常旅游秩序,而民宿的管理不仅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等便利条件,还能够解决景区内村民发展致富,实现人与生态的共同发展,条例明确管理机构在包含、商业、旅游、交通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这些条款的规定使管理机构一方面获得管理的授权,也使其承担了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定义务。

  ——— 广西师范学院教授卢明威

  亮点4

  保护名录增加革命遗址遗迹内容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有着丰富、独特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而《条例》进一步彰显罗浮山风景名胜区的特色,规定建立自然景观、文物古迹、革命遗址遗迹、古树名木、野生动物、罗浮山特有植物、野生中草药植物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名录和保护档案。其中,相比二审稿,《条例》将纳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增加了3项,一是增加了濒危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罗浮山特有植物,二是增加了野生中草药植物;三是增加了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等革命遗址遗迹。

  评价:风景名胜区所通过建立的保护名录,不仅体现罗浮山景区优美的自然环境,也是当地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的代表,名录的建立对于保护人文自然历史,吸引游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 广西师范学院教授卢明威

  (东江时报记者冯丽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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