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

大亚湾4名“老赖”因拒不还款被司法拘留

2017-12-07 11:32:09   来源:东江时报     阅读数:

  被拘留了就不用还钱了?法官告诉你:作为一种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并不能减免法定义务。据了解,司法拘留作为司法强制措施之一,是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大亚湾法院坚持依法执行、规范执行、柔性执行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据统计,2017年以来仍有4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老赖”被大亚湾法院司法拘留。

  案例1 借款10万元拒不还企图以拘代还

  江某向蔡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蔡某多次追讨,江某却不承认借款事实。2016年4月蔡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江某偿还借款。大亚湾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款事实后,判决被告江某偿还借款及利息12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江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4月,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江某家,其均不在家,后来发现江某坐在家中等待执行法官上门,并伸出双手同意被带走。执行法官明确告知江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江某坚持无偿还能力,法院遂作出拘留决定。期间江某对法官的释法说理置若罔闻,并多次对法官进行言语攻击。后来江某在充分理解法律后,知晓被拘留后仍要履行义务,主动打电话到法院向执行法官道歉,希望法官原谅之前的无理言语,并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蔡某,协商还款事宜。

  案例2 企图搬家逃避还款义务

  黄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于2013年8月分两次向李某借款共计30万元,口头约定于2014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及利息。黄某一直未按约定还款。2016年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黄某偿还借款及利息。大亚湾法院经查明事实后判决黄某返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

  2017年2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询黄某国土、房产、车辆、银行等财产信息,均无可供执行财产。在多次发出传票不到庭的情况下,11月6日,经申请执行人李某反映,黄某正准备搬家且去向未知,执行法官立即行动,将黄某拘传到庭。

  经调查了解,黄某及其妻子都有固定收入,且都是所属公司的管理层人员,具备履行或部分履行能力,但其坚持自己每月只能偿还3000元,态度消极,无法取得申请执行人的认可。鉴于黄某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法院遂对其作出拘留决定。

  案例3 “躲猫猫”被执行法官逮个正着

  大亚湾一建筑器材租赁部(下称租赁部)与黄某经营的工程公司(下称工程公司)于2014年3月签订租赁合同,由工程公司承租租赁部的建筑材料,约定租金。

  合同生效后,租赁部依约交付了租赁物,但工程公司没有按时交付租金。多次催讨下,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承诺支付租金约65.5万元,但最后仍然没有兑现承诺。无奈之下,租赁部负责人将其告上了法庭。2016年1月,在大亚湾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但黄某支付了2万元后,又拒不履行支付剩余款项义务。2016年4月,租赁部负责人向大亚湾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查封了黄某的车辆,但车辆的价值与执行标的存在较大差距,虽然黄某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鉴于其主观上存在规避执行的故意,遂作出司法拘留15日处罚决定。2017年正当黄某准备回家过年之际,被执行法官逮个正着,结果却在看守所过了个年。

  案例4 拒不申报财产抗拒执行终被拘

  惠州加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科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签订变压器订购合同,总价款为16.7万元,但加某电力公司仅给付11万元。在多次催要无果后,2016年6月,科某电气公司诉至法院。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被告加某电力公司支付余下货款5.7万元及利息。

  2017年4月,科某电气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明,加某电力公司名下无有效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在办案中发现,加某电力公司在法院涉及执行案件共6件,其中拖欠劳动者工资1件,拖欠合同款5件。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加某电力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通知他来法院进行财产申报,并向他释法析理,说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曾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仍拒不申报财产。鉴于曾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且拒不申报财产性质恶劣,法院决定对其处以15日的拘留。

  法官说

  作为一种处罚措施,拘留并不能减免法定义务。相反,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如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该行为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拒执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只要实施了严重妨害执行公务行为、符合采取司法拘留的条件时,也可能会出现一年被拘留两次、一案被拘留多次的情况。 匡湘鄂

  东江时报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贾祥 舒文 吴铁辉 张佳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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